中国古史分期中”封建”术语的误植考辨
“封建”本义系”封土建国、封邦建藩”,指先秦分封制。按此义项,秦统一后推行郡县制,中国即已”去封建化”。然而自 20 世纪 30 年代起,”秦汉至明清两千年封建社会”之说被写入教科书,成为通行定性。本文考察该定性形成的学术史过程,并辨析至今犹存的两派分歧。
一、”封建”的古典义项
“封建”为汉语固有古词,语源最早见于《诗经·商颂·殷武》”命于下国,封建厥福”。《说文》释”封”为”爵诸侯之土也”,”建”为”立朝律也”,合指帝王以爵土分封诸侯、使之在所领区域建立邦国,即”封土建国、封邦建藩”。
《左传》两段名论为此义之经典表述:
昔周公吊二叔之不成,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左传·桓公二年》)
西周初年,周天子将灭商后难以直接控制的东方土地分封给子弟、功臣及先代贵族后裔,使其率武装据点控制各地、拱卫宗周。诸侯自天子处取得土地与人民,拥有相对独立的土地领有权与政治统治权,向王室供贡赋;诸侯复对下属作”次分封”。自天子至诸侯、卿、大夫、士,形成以宗法制维系的等级体系。《孟子·尽心下》”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即指周代封建诸侯拥有完整主权,与秦以后中央集权政制根本不同。
秦统一后以郡县制全面取代封建制。《汉书·地理志》:
秦遂并兼四海,以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荡灭前圣之苗裔,靡有孑遗者矣。
秦汉以降,列朝仍封侯赐土,然王侯须”食土而不临民”——仅对封土有财经权,无政治治理权,行政由朝廷遣流官执行。世袭贵族政治让位于科举、流官制,中央集权之大一统遂成主流。柳宗元《封建论》”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一语,揭示了封建制让位于郡县制乃历史大势所使。苏轼《论封建》赞”宗元之论出,而诸子之论废”。综观先秦至明清诸先哲论”封建”,皆在”封土建国”义上使用,无第二解。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以部落时代、封建时代、郡县时代三期划中国古代政体,封建时代止于秦以前。
就古典义项而言,秦以后之中国系中央集权郡县制官僚帝国,非封建社会。
二、西方 feudalism 与周代封建制的形似而神异
19 世纪末,西方史学术语 feudalism(源出拉丁文 feodum,”采邑”)传入汉字文化圈。feudalism 指中世纪欧洲日耳曼蛮族摧毁罗马帝国后,与封土采邑制相联系之政治法律制度——层层分封、世袭贵族、封君封臣人身依附。
周代封建制与 feudalism 在形貌上确有相似:皆为层层分封、世袭贵族领主、对上有义务、对下主宰。然内里结构相异。西欧 feudalism 出现于中央集权崩解之后,领主与附庸间为契约关系(提供保护以换取服役),可称”契约封建制”;周代封建制乃军事征服者自上而下之政治分封,领主与附庸间以宗法血缘维系,可称”宗法封建制”。
正因”封土建国”这一共同特征,清末民初翻译家在中西概念对接时未发生扭曲。术语偏误发生于此后。
三、误植之发生过程
3.1 清末民初:翻译对接阶段
严复 1903 年译甄克思 A History of Politics 为《社会通诠》,将 feudalism 意译为”封建之制”。其于《译社会通诠自序》明言:
由唐虞以迄于周,中间两千余年,皆封建之时代。
严复将中国封建时代限定为唐尧、虞舜及夏商周,明确不含秦汉以后。梁启超 1902 年《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孙中山相关论述亦将”封建”限于秦以前,视秦汉以后为”封建灭而专制兴”。至 20 世纪初,中国学界与政界论”封建”皆从国体角度作中西比较,以殷周封建制比附欧洲中世纪 feudalism,概念尚属干净。
3.2 20 年代:共产国际译词与社会性质论战
转折发生于 20 世纪 20 年代。共产国际译词进入中国,称现实中国为”半封建”社会。1929 年前后爆发”中国社会性质论战”,核心议题之一即现实中国是否属”半殖民地半封建”,进而追问秦汉至明清两千余年是否当称”封建时代”。
论战中一派为将马克思主义五阶段论套裁于中国历史,抛弃”封建”之古典义项,注入泛化义——凡以地主占有土地、剥削佃农/自耕农之小农经济为核心者,皆称”封建”。秦汉至明清遂被整体纳入”封建时代”。
冯天瑜《史学术语”封建”误植考辨》(《学术月刊》2005 年第 3 期)对此阶段判断如下:
自 20 世纪 20 年代初期始,共产国际译词在中国传播(如称现实中国为”半封建”),尤其是 1929 年前后中国社会性质论战中的一派,将”封建”泛化,把秦汉至明清这一颇不”封建”的两千余年历史纳入”封建时代”……而负荷新义的”封建”,脱离了中外古今概念坐标系的正轨,既未求得古今义流变的合理性,也没有达成中西义对接的准确性,故其效用不佳。
3.3 30 年代:五阶段论之套用与教科书固化
马克思主义”五阶段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于 1930 年代由斯大林《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明确表述,成为普遍接受之社会发展框架。中国历史如何纳入五阶段,论战各方分歧甚大,核心在于”封建社会”的起点断代:
- 范文澜(马列学院)采用吴玉章 1930 年提出之”西周封建说“,主张封建社会自西周起始(以分封建国为标志),至秦结束,鸦片战争以前中国系”完整之封建社会”
-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主张”战国封建说“,以殷代为”原始公社制氏族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延续至春秋,封建社会起点定于春秋战国之交(绝对年代公元前 475 年),下限移至秦
- 吕振羽主张殷代即中国奴隶社会
- 黄现璠、张广志等”无奴派”主张中国未经过奴隶社会阶段
其中范文澜与郭沫若的分歧,本质在于判定标准不同:范文澜取”分封建国”的政治制度标准(合”封建”古典义项),郭沫若取”生产力/土地关系”的经济形态标准。教科书最终采纳的”公元前 475 年”这一具体断代,系郭沫若战国封建说之观点。
争论另牵出一条被长期回避之线索。马克思于《〈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
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
马克思认为亚洲社会(含中国)具特殊性——不存在西欧式土地私有与封建领主,而系强大中央集权国家直接控制灌溉农业与土地。此说本可解释中国何以未经历西欧式封建。然在 1930 年代论战中,为强调中国革命与世界革命之一致性,主流选择否定”亚细亚特殊”之说,坚持套用五阶段论。
最终在政治力量推动下,尤以 1949 年后及文革时期为甚,郭沫若《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之分期被写入教育部教学大纲及全部教科书,成为唯一正统:
| 节点 | 定性 |
|---|---|
| 公元前 21 世纪(夏) | 奴隶社会起始 |
| 公元前 475 年(战国) | 封建社会起始 |
| 1840 年(鸦片战争) |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开端 |
此即今日教科书标准答案之来源:公元前 475 年战国 = 封建社会起点。
四、两派学术分歧
4.1 恢复古典义项之主张
以冯天瑜为代表,主张恢复”封建”古典义项、与英文 feudalism 相通约:殷周称”封建时代”,秦汉至明清不宜冠以”封建”;从政制角度可称”郡县制时代”,自较宽泛之历史学言之可称”宗法专制帝制时代”。其核心论点为:以”封建”套裁秦以后两千年之中国,既不符古典义项(秦以后系郡县制),亦不符西方 feudalism(中国无西欧式世袭领主采邑制),系术语错位所致之学术困境。
4.2 坚持马克思主义定性之主张
以李根蟠(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为代表,主张经 20 世纪二三十年代社会史大论战,多数学者已肯定秦汉以后中国社会之封建性质,其关键在秦汉以后属区别于西欧中世纪”封建领主制”与战国以前”封建领主制”之”封建地主制”——一种封建社会形态内部之类型。其核心论点为:判断是否封建社会,取于经济基础与生产关系,不取于政治上系中央集权抑或地方分权。秦汉以后虽无世袭领主分封,然地主与农民之阶级关系、土地私有买卖、超经济赋税剥削长久延续,宏观上即属广义封建社会。
两派分歧之本质在于理论出发点不同:冯派自语义学与政治制度出发,认为”封建”古典义项已不适用,套于郡县制即属误植;李派自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出发,认为”封建”系经济形态学概念,不依赖”封土建国”之古典义项。
4.3 国际史学界之术语选择
西方历史学家大多拒将 feudalism 用于描述中国帝制时代。The Economic History of China: From Antiquity to the Nineteenth Century 记述,美国学者”balked at employing the category of ‘feudalism,’ given its Marxist associations”(鉴于 feudalism 之马克思主义联想,拒采此范畴)。国际主流对中国帝制时代之替代术语包括:
- Oriental despotism(东方专制)
- Asiatic mode of production(亚细亚生产方式)——马克思原初概念,强调强国家、灌溉农业、缺乏内生阶级动力
- Imperial China / pre-modern China(帝制中国 / 前现代中国)——较中性之时段性描述
- 韦伯之 bureaucratic feudalism(官僚封建制)——承认经济上具封建特征,强调政治上系官僚制而非贵族分封制
“两千年封建社会”之表述于中国教科书系正统,于国际史学界几近无人采用。西方学者多取”帝制中国”或”东方专制”。
五、认识论根源
五阶段论自欧洲历史归纳而出,视之为普遍规律而套裁于各文明,必然遭遇困难。中国帝制时代之特征——强大中央集权、土地私有化、科举官僚制、小农经济为主——既不完全符合西欧 feudalism(世袭领主、农奴制、契约关系),亦不完全符合马克思设想之”亚细亚生产方式”(土地国有、缺乏内生阶级矛盾)。为使中国”符合”五阶段,学者遂抛弃”封建”之古典义项,注入泛化之经济形态义,将两千年郡县制官僚帝国纳入”封建社会”范畴。
其结果为一个古典义项早已过时之古词被赋予全新含义,复经教科书固化为常识。今日”中国两千年封建社会”之表述,实系 1930 年代经政治力量定型之学术建构,非”封建”之古典义项。
六、术语使用之语境判别
使用”封建社会”一词时,须辨其语境。历史学者多取”封建地主制”义(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论”封土建国、贵族分封”者,所指为秦以前之事;论”地主—农民阶级关系”者,系以”封建”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形态术语,与”封土建国”义项无关。
更精确之分时段表述:
- 夏商周(秦以前):封建时代(分封制,合”封建”古典义项)
- 秦汉至明清:郡县制时代 / 宗法专制帝制时代 / 帝制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形态学可称”封建地主制社会”)
- 1840 年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参考资料
- 冯天瑜:《史学术语”封建”误植考辨(上)》,《学术月刊》2005 年第 3 期
- 李根蟠:《中国”封建”概念的演变和”封建地主制”理论的形成》,中国经济史论坛
- 中国社会科学网:《夏商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封建”概念》,2025 年 1 月
- 维基百科(中文):《五阶段论》
- Karl Wittfogel, Oriental Despotism: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otal Power,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57
-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China: From Antiquity to the Nineteenth Century
- 原文史料:《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左传·桓公二年》《汉书·地理志》《孟子·尽心下》《诗经·商颂·殷武》、柳宗元《封建论》
- 严复:《译社会通诠自序》(1903)
本文为概念史研究,不构成历史定论。马克思主义五阶段论于中国史学中之运用仍有学术争议,本文呈现两派观点,不预设立场。
